刘素坤律师

刘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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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10日开始,上海企业如何安排职工上班?

来源:刘素坤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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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返岗务工的疫情防护

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0年2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的要求完成自我隔离医学观察。

律师建议:拟复工企业应做好复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企业员工信息,询问员工自我隔离医学观察情况,分类进行处理。

 

(二)因疫情影响,不能返岗工作的职工怎么处理?

答:企业需要根据职工不能返岗的具体原因,确定处理方式。

具体如下:

(1)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正常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2)   其他因疫情不能返岗复工的职工(如职工担心传染病等),企业可以要求其在家办公、安排其休年休假或加班补休(如适用)。对于不同意在家工作、休年休假、加班补休的职工,视具体情况,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安排待岗或休事假,并明确待岗、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事项。

3)劳务派遣员工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的,用工单位能否将其退回派遣公司?

答:不能。即便派遣员工因疫情不能提供劳动,用工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至派遣公司

4)何种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至派遣公司?

答:派遣员工不属于患新型冠状肺炎、疑似病人、隔离医疗期、医学观察期情形,而是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及其他法定退回情形,用工单位可将其退回派遣公司,不受疫情影响。

5)因抗击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派遣员工,此期间工资是否由用工单位承担?

答:应该由用工单位承担。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等参照用工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相关待遇执行。

 

(三)根据政府部门的通知,职工自行隔离的14天,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答:推迟复工期间结束后,企业是否可以安排从外地返回的员工继续在家隔离满14天?企业如何支付居家隔离期间的工资待遇?

 答  :如员工从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返回或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应当安排继续隔离满14天,隔离期间应视为员工正常出勤并正常发放工资。如员工从其他地区返回,企业可以自主安排继续隔离满14天,继续隔离期间,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或者安排员工休取年休假或倒休,并正常发放工资。企业受到疫情影响一直没有工作安排的,可安排待岗。

按照上海地区要求,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针对该类政府命令要求实施医学观察、隔离的人员,其应被隔离而导致无法提供劳动,企业应当视为其正常出勤,并正常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

 

(四)企业可以采取的其他复工方式?
(1)   要求职工到单位上班;

(2)   出于安全或其他考虑,安排职工在家上班;

(3)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业务量缩减,甚至发生生产经营困难(如航空业、餐饮业等),需减少职工工作时间、暂不希望安排职工上班,可以考虑:A、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加班补休(如适用);B、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减少工作时间、实行轮岗调休制度等工作安排,争取取得职工同意。

(4)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的,可以安排职工待岗。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按照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依据: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实行分散工作、分散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四)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延长假期吗?

鉴于疫情形势,为了更好地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让员工有更长的时间在家休息,减少感染的可能性,用人单位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基础之上再延长假期。

在国务院放假通知基础之上的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延长假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以年休假方式安排的,则该延长期间为年休假,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正常的劳动报酬。如果按照年休假方式延长假期的,单位应当提前通知相关员工,并确保员工收到通知。

2)以补休方式安排的,则该延长假期即为原有加班的补休,单位也应当向员工支付正常的劳动报酬。

3)以轮休调休方式安排的,则该延长假期应当纳入综合计算工时之周期,进行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可先行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劳动报酬,然后纳入2020年度的综合计算工时进行工作时间数的结算。

4)以待岗方式安排的,应当与员工协商确定待岗期和工资待遇,并以协议的方式确定。

5)以停工、停产、歇业方式安排的,则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双方约定支付工资;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

但是,如员工在单位放假之前已经申请并获得批准有假期,应当作如下调整:

1)员工之前已经申请事假的,则该事假应当撤销,纳入单位正常放假(包括国务院延长的假期在内)处理。

2)员工之前已经申请病假的,若该病假超出单位放假安排的,则单位可继续执行病假待遇,若该病假假期在单位放假期内的,建议按照单位放假处理。

 

(五)企业基于安全考虑,可以要求员工在家办公或者接受隔离措施吗?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企业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亦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在家办公。

在当前背景之下,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员工休年假、加班调休、或者协商一致居家办公等方式,实现让员工在家(隔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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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素坤
  • 执业律所: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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